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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jxcsedu.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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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是高等学校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它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作为进入高校任教和认定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近年来,我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就,得到了教育厅的高度评价。自2008年起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版系统,以前的单一型认定系统不再使用。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拟对以往在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过程中信息有误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更换,望证书信息有误的教师根据文件精神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更改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近期将对已参加教学岗位的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的资格证书不能作为在高校教师从事高校教学的资格,否则,将取消职称聘任待遇;即将从事高校教学的在职人员必须先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后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为加强领导,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行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现将教育厅的文件转发你们,望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宣传落实。 附件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特此通知 2008年10月27日 主题词:关于转发 高等学校教师 教师资格证书 管理通知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2008年10月27日印 | |||||
| 新闻录入:流浪猫 责任编辑:流浪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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