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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和检查制度            【字体:
建筑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和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项来源:jxcsedu.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一、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建筑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建筑实验中心指定各个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兼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兼职)管理,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极其它危险品,指定专人管理,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采购,使用和保管国家明令限制的化学制剂和药品。

  

  三、压力容器、辐射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五、各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七、各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八、实验室与办公室和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

 

  九、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十、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建筑实验中心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十一、建筑实验中心要定期(每周)检查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学期末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与环境卫生。

 

  十二、建筑实验中心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建筑实验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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