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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转(调整)专业的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项来源:jxcsedu.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转(调整)专业的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统招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转(调整)专业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是指统招学生正式报到入学,经过省教育厅正式注册后,经过学校及教育厅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继续学习。调整专业是指新生入学缴费后注册前的一个月内,经过学校批准同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转(调整)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并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根据转(调整)入专业的要求通过相关程序,择优办理。每届学生转(调整)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院(系)同届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调整)专业:

1、学生确有某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调整)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调整专业的必须是当年入学的新生。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学生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或已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者。

5)跨大类转专业者,如由文科专业转为理科专业,理科专业转为文科专业,文、理科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转入文、理科专业等。同时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三、实施办法

(一)符合第二条第1款者,按下列办法执行:

1、符合转(调整)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转(调整)专业书面申请,填写《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转(调整)专业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及各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调整)专业申请,择优选拔,并公布同意办理转(调整)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

4、接到教务处转(调整)专业通知后,各转出学院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

5学生接到教务处转(调整)专业通知书后,10日内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凭学校财务处收据按流程到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转(调整)出、转(调整)入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第23款者,按以下程序执行:

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转(调整)出转(调整)入学院严格审核并由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然后按标准向学校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转(调整)专业手续。

此类情况转(调整)专业学生数额务必严格控制,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公正。

四、学生转(调整)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调整)专业后,必须按转(调整)入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做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具体由转入学院认定)。

2、学生转(调整)专业后,对转(调整)入专业的未修主要必修课程,应以自学为主,学校给予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3、学生转(调整)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不予退换,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由教务处教材科重新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4、文理兼收的专业学生转(调整)专业时,不能跨大类转出。

5、已转(调整)出到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也不得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考班学生转专业参照此文件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调整)专业   暂行办法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8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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