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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项来源:jxcsedu.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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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学院的教学、学术、科研水平,学院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8]156号)和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依据(赣教人函[2008]22号文件会议精神,以“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评聘分开、政府指导”为工作精神,以“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重贡献”为工作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至 二、申报条件 参见人事处公告办事指南栏目相关级别职称资格条件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报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1、申报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3份); (4)《个人业务自传》(13份)。 2、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须对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复制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和大小;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需填写准确; (3)著作、论文、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科研课题如已结题可出具结题证明加盖结题单位公章),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荣誉证书可提供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 (4)教学管理人员(如班导等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所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可视同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材料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统一编号,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照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或装袋); (6)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年度来填写并分别附单位人事、教务部门的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江西省教育厅,并标注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联系电话栏必需填写申报人的固话和移动电话; (8)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代表作2”字样,《业绩材料目录》上必须加盖设区市或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的公章; (9)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职称资格条件要求申报,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由申报人自己负责。 (10)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可根据表格样式进行缩印,但必须清晰,在送交申报材料时要提供所需证件的原件。 四、申报时间安排 1、 2、 3、 4、 5、 8月23至 6、 7、 11月底12初公示职称评审结果,并核发证书。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报工作 通知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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